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監督管理平臺綜合網格化管理理念、精細化的法規編碼規范和智慧化新技術應用,從日常執法管理、執法辦案和執法監督需求出發,構建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監督管理平臺,推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網上開展、執法文書網上制作、執法監督實時進行、執法管理精細落實。
一、方案背景
2014年10月23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 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指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創新執法體制,完善執法程序,推進綜合執法。其中明確指出:“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共享,提高執法效率和規范化水平”。 2015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印發《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指出:加快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檔案信息化建設,依托信息化技術,綜合利用視頻一體化技術,探索快速處置、非現場執法等新型執法模式,提升執法效能。
基于此背景下,公司推出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監督管理平臺解決方案,平臺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根據轄區綜合執法工作任務和綜合執法力量等因素合理劃分單元網格,將監管力量下沉至各單元,將日常監管基本工作任務和職責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具體人員,使網格內各類監管問題得到有效監管,實現定區域、定任務、定責任。平臺綜合運用物聯網、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從日常執法管理、執法辦案和執法監督需求出發,構建集感知、分析、服務、指揮、監察“五位一體”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監督管理平臺,通過精細化執法管理、智慧化執法辦案、智能化執法監察完整覆蓋綜合執法全業務,打造新時代綜合執法新模式,新方向,新形象。
二、系統功能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監督管理平臺劃分為智慧執法辦案、綜合指揮監管、智能執法監察、精細執法管理、法律法規資料庫、全業務移動執法6個子平臺。包括人員管理、勤務管理、社會主體管理服裝管理、執法車輛管理、執法裝備管理、執法考試、暫扣物品、執法辦案、受理平臺、應用維護、督查考核、統計查詢、執法監督、主體管控、移動執法、法律法規等子系統,全面覆蓋執法管理、執法辦案、執法監督全業務流程。
三、平臺特點
1、智慧化的執法業務工作辦理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監督管理平臺實現執法辦案、法制業務全流程在線辦理,通過標準化、常態化的工作模式,能夠有效、及時發現并應對執法過程中出現的文書制作不規范、處罰結果不公平、法律適用不準確等問題,通過統一的在線辦理平臺,依托移動端+PC端的“兩端”應用模式,讓執法辦案質量更有保障,讓法讓法制業務開展更順暢,由此提高執法辦案水平,提升執法部門對外形象。
2、人車物事泛感知,助力執法監督實時化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監督管理平臺依托移動執法終端、執法記錄儀、便攜式車載動態取證系統等完善的執法裝備,實現人車物事泛感知,為日常執法監督工作的開展實現實時化。在法治政府建設大背景下,對每一個執法人員、每一輛執法車輛、每一個執法案件、每一個執法過程進行實時動態監督,以監督促考核,助力法治政府陽光執法體系的建設。
3、基于移動互聯的綜合執法業務體系
打造基于移動互聯的移動執法APP,涵蓋所有執法工作生態圈,通過一個app實現所有執法工作的移動辦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監督管理平臺通過移動化、扁平化、實時化的基于移動互聯的綜合執法業務體系實現對執法活動全過程跟蹤記錄,提升日常執法工作效率,確保執法工作依法進行,有據可查。
4、面向事前、事中、事后的執法全過程監管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監督管理平臺通過對執法依據的預先梳理,能夠防止用錯法、用錯條款、處罰不當等行為的發生,通過全過程記錄制度豐富了執法過程的事中監管,依托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監督管理平臺和相關管理辦法,法制部門需定期對執法案卷進行評查工作,以此打造事前、事中、事后的執法監管工作體系。
5、創新性的法律法規編碼體系
為有效幫助執法隊員用好法、用對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監督管理平臺結合部門權力清單梳理相關支撐的法律法規,通過對法律法規進行結構化編碼處理,執法隊員選擇相應執法事項后,系統自動關聯違則、罰則、自由裁量標準等,不再需要執法隊員花很大功夫去查閱資料,也可以作為日常學法的工具,從源頭保障法律的執行能夠公平公正。
6、針對人車物事的精細化管理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監督管理平臺針對執法人員、社會主體、執法車輛、執法設備、服飾、勤務等分別進行專項管理,實現執法日常事務的全面化管理,同時通過全面化的管理子系統打造執法日常事務工作的信息化與精細化,以此輔助執法辦案工作及執法監督工作的有效開展。
7、動態轉換三級預警機制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監督管理平臺通過建立動態轉換三級預警機制,對每一個案卷預先設定處置時間,案卷在立案、處置時限過半、超時未處置分別呈現綠、黃、紅三級警示狀態;對每一個社會主體進行三級預警,執法人員根據各領域的巡查標準對綠、黃、紅三級預警主體實施不同頻次的巡查,同時社會主體的預警級別根據巡查發現問題的次數和問題類別可進行三級動態轉換。通過“綠黃紅”三級預警機制,有效敦促執法人員按時辦案,提升執法辦案效率,有效督促社會主體遵紀守法,提升市民服務滿足感。
8、全面規范化的執法流程
“法無授權不可為”,執法隊員在日常執法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法定要求進行執法,往往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各種原因,導致執法流程沒有按照法定要求操作,為提升執法規范性和合法性,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要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監督管理平臺嚴格按照自由裁量權標準將案件受理、立案、調查、處罰、執行等執法環節在平臺中建立規范化的執法流程,規范每個環節、每個崗位的要求,從源頭上約束和規范執法行為。
9、嚴格規范自由裁量權
將具有裁量幅度的各種執法行為的裁量權進行細化、量化,通過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監督管理平臺在系統中嚴格設定自由裁量情形和相對應的不同裁量幅度范圍,嚴格規范自由裁量權,以最大限度地壓縮執法人員手中的“彈性空間”,實現將“放在抽屜中”的自由裁量權,拿到桌面上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監督管理平臺通過嚴格規范自由裁量權,可以較好地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使行政相對人能夠對號入座,自覺接受處罰,從根本上消除因條件模糊、人為因素,造成行政自由裁量的隨意性和不公開、不公正性。
10、執法全過程記錄
與以往執法過程記錄不同,傳統綜合執法大量檢查工作無記錄,行政處罰工作大部分采用紙質文書存檔形式,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監督管理平臺努力打造基于時間、空間、音頻、視頻、文書一體化的完整證據鏈,實現執法音視頻、文書在執法平臺中全記錄,可查閱,以科技手段打造執法全過程記錄新模式。
11、法制審核全貫穿
圍繞執法流程構建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監督管理平臺業務流程,設置法制審核結點,以實施機構負責人、法制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等三級審批為核心,逐級審批,實現法制審核的全貫穿,有效促進法制審核全過程記錄、可回溯管理。
12、數據分析智能化
基于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監督管理平臺執法數據資源中心,對行政執法主體、執法人員、執法案件、權責清單、法律法規等以時間、空間、數量等維度進行聚類分析、研判,為部門三定方案修訂、權責清單修訂、地方立法等提供科學數據支撐,結合大數據為熱點敏感問題進行信息收集、部門人員量化考核、依法行政考核等提供實時動態數據支撐。
四、發展前景
“智慧執法”的引入,使得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具有以下幾個明晰的特點:
(1)執法行為更加規范、執法監管更加全面、法規應用更加便捷、執法過程更加明晰、執法公示更加透明。
(2)“智慧執法”按照依法有序、科學規范、便捷高效的原則,緊密聯系實際,突出問題導向,緊緊圍繞當前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積極穩妥推進,切實解決行政執法工作中“開展不平衡、范圍不明確、標準不統一、程序不規范”等問題,強化權力運行全過程監督,進一步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3)“智慧執法”的深入推廣應用,必將能夠為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提供有力支持,必將有效促進城市管理的文明執法和長效執法。